将验资人的责任确定为侵权赔偿责任,增大了验资人的责任。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,验资人出具虚假的验资报告,是错误的违法行为,当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。但是,把验资人责任确定为对委托人的合同债权人的侵权责任,确定为一种**责任,验资人承担此责任后,不能再向委托人追偿,那么,验资人承担的责任就过重了,对验资人是不公平的。将验资人的责任认定为侵权赔偿责任,加大验资人的**责任必然会降低委托人的**责任,这也是不公平的,这在前面已经作了说明,分析了其不当之处,降低委托人的责任与加大验资人的责任,具有一致性,加大验资人的责任也为不当。 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,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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